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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黄南州开展打击借“家电下乡”名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整治方案》
2009-09-30 08:55  文章来源:黄南州经贸委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《黄南州开展打击借“家电下乡”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》
根据《省商务厅、省委宣部、省发展改革委员、省经济委员会、省公安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国税局、省质检局、省工商局、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借“家电下乡”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》(青整规字[2009]304号)精神,为营造良好的“家电下乡”市场环境,加强“家电下乡”的市场监管,切实维护农村牧区消费者合法权益,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。结合黄南实际特制定《黄南州开展打击借“家电下乡”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》。
一、主要任务
(一)依法查处非中标企业借“家电下乡”名义制售产品。
对所有经营“家电下乡”产品的销售企业和网点进行全面检查,凡属非中标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,一律责令撤除相关标志,并对经营者给予相应处罚;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、以旧充新产品的,要依法严厉查处。加大对家电销售企业的检查力度,严厉打击借“家电下乡”名义出售翻新废旧家电、销售假劣产品。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促销行为的监管,查处故意混淆促销产品和“家电下乡”产品,扰乱“家电下乡”市场秩序的行为。对非中标企业打着“家电下乡”旗号虚假宣传的,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。
(二)打击利用互联网和通信网络假借“家电下乡”名义销售产品的欺诈活动。
加强对网络购物、电话推销的监管,斩断通过互联网和通信网络进行假冒“家电下乡”产品推销等欺诈活动的途径。凡发现通过互联网假冒“家电下乡”名义销售产品的,或打着“家电下乡”政策的旗号进行电话欺诈的,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(三)规范承销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。
加强对“家电下乡”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,督促其切实履行承诺书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,按要求组织采购,保证产品质量和货物供应,完善售后服务;监督销售网点严格在限价内销售“家电下乡”产品,及时录入产品销售信息。严厉打击借“家电下乡”名义翻新、销售废旧家电和各种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;严肃查处擅自更换“家电下乡”产品型号和“家电下乡”标志,以非“家电下乡”产品冒充“家电下乡”产品的行为;严肃查处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维修责任的行为。
(四)规范“家电下乡”产品销售发票管理。
加强税务检查,强化税源监控,严肃查处“家电下乡”销售网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或开具假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,防止偷税逃税。
(五)加大“家电下乡”政策宣传力度。
巩固扩大“家电下乡宣传月”成果,充分利用各类媒体,采取案例分析、新闻访谈、编印宣传册、播放宣传片等形式,广泛宣传“家电下乡”政策,普及“家电下乡”知识。加强在城乡商品集中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宣传,引导农牧民到正规“家电下乡”销售网点购买“家电下乡”产品,知晓申领补贴的条件和程序。
二、工作分工
根据《家电下乡操作细则》有关规定,本次专项整治各部门分工如下:
(一)质监、经贸委、通信主管部门要对“家电下乡”产品的售后服务进行监督管理,督促承销企业销售中标企业下乡家电产品。质监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家电产品违法行为,严查各种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、以旧充新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。
(二)、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市场的检查力度,依法查处家电市场违法经营行为,加强对家电商标、广告的监管。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、销售网点及“家电下乡”专用标识的监管,规范经营行为,完善售后服务,防止假冒伪劣、翻新废旧家电进入“家电下乡”流通体系。价格主管部门要以明码标价为切入点,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,规范“家电下乡”产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。
(三)、财政部门要做好“家电下乡”产品销售、补贴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标企业的监管,要求经销户及时开具发票,做到逐笔开具、内容真实、栏目齐全。
(四)、公安机关要主动发现案件线索,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,严厉打击借“家电下乡”名义诈骗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活动。有关部门要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,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。
(五)、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工作,集中报道整治工作进展,营造声势,曝光典型案例,震慑违法犯罪分子,为“家电下乡”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材料和典型案例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、加强组织领导,密切部门配合。
为加强对“家电下乡”等名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,决定成立协调小组,名单如下:
组 长:王化平 黄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
副组长:韩福祥 黄南州经贸委主任
成 员:王成瀚 黄南州委宣传部副调研员
熊德海 黄南州发改委副主任
卢宏亮 黄南州电信公司副经理
王虎成 黄南州公安局副局长
刘金忠 黄南州财政局副局长
王维国 黄南州国家税务局副局长
马永福 黄南州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
张庄才 黄南州工商局副局长
李国亮 黄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
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安排,结合自身职能,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措施,加强组织领导,统一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。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,及时通报信息,联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,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。
(二)突出工作重点,注重工作实效。
要以“家电下乡”范围的产品、实施“家电下乡”政策地区的检查为重点,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严防不法分子借“家电下乡”名义坑农害民。
(三)畅通举报投诉渠道,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。
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,充分发挥“12312”、“12315”、“12358”、“12365”等热线举报投诉窗口的作用,为群众提供快速、便捷的举报、投诉、申诉和咨询渠道,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线索。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,揭露各种欺诈手法,帮助农民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。加大对整治工作不力、出现问题较多地区的曝光力度。
(四)完善工作措施,优化政策效应。
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,研究制定解决措施,完善制度,堵塞漏洞,监督检查,规范财政补贴资金申领拨付程序,使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。加强调研,掌握农牧民需求,指导承销企业销售适农家电下乡产品。
四、时间安排
(一)组织实施。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,各县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方案,组织开展整治工作。
(二)总结验收。2010年2月,各县整规办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,做好工作,并于2010年一月底上报工作总结。州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,对各县进行督查。各县有关部门要参照本通知精神,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以及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周密部署,精心设计,完善机制,防患于未然,确保政策措施取得实效,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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