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做好国庆、中秋市场供应、流通领域安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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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9-30 08:53 文章来源:黄南州经贸委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关于做好国庆、中秋市场供应、流通领域安全
生产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
各县经贸委、供销社:
今年“十一”、中秋假期正值国庆60周年,为保障我州市场供应,确保流通领域安全生产,扩大消费需求,繁荣城乡市场,使全州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工作责任
各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各项部署和要求,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工作责任,切实做好“两节”市场供应、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扩大消费工作。要深入生产经营第一线,认真开展调查研究,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,明确职责分工,形成工作合力。
二、精心组织货源,保障市场供应
货源充裕是保障市场供应的基础,各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流通企业组织商品货源,适当增加重要生活必需品库存,确保市场供应充足。指导流通企业根据居民消费特点及变化情况,扩大适销对路商品采购,丰富节日市场供应,充分满足群众消费需求。认真核实应急商品储备数据和重点联系企业相关商品的生产、销售、库存等情况,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、用得上。保证商品流通渠道畅通。进一步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,如发现价格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,迅速采取措施加以处理,并及时报告州经贸委。
三、做好监督检查,确保流通安全
各县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商场、超市、批发市场、集贸市场、宾馆、饭店、生猪、牛羊定点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,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和措施,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。要按照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》和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》(商建字〔2008〕131号)的规定,切实采取措施,规范各类商业促销活动,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,严防踩踏等恶性事故发生。认真贯彻落实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、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、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等法律规章,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确保“家电下乡”产品质量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配合工商、物价、质检等部门,严厉打击囤积居奇、哄抬物价、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,维护市场正常秩序。
四、抓住旺销时段,积极扩大消费
各县要组织引导流通企业,抓住国庆、中秋旺销时段,组织各类促消费活动,创新促销方式,挖掘居民消费潜力;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,加大对促消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,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,提振消费信心。
五、加强市场监测,及时反映情况
各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节日市场监测,及时掌握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。10月1日至8日,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,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,通过“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”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。重点零售于10月8日上午10点前,通过“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”报送10月1日至7日市场销售情况(包括上年“十一”黄金周销售数据)。各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,并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,于10月9日上午10点前将“十一”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州经贸委贸易市场科。 联系电话:0973-8722389,邮箱:whj8722065@126.com。
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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