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办理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审批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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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2-19 15:20 文章来源:青海省商务厅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事项名称: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审批和内销审批
法律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第三章第十九条;
申请条件:符合规定的加工贸易企业
企业办理加工贸易电子钥匙
首次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须到中国国际商务中心青海代表处(省商务厅十六楼1606室,联系人:王建峰,电话:0971-6321790)申领加工贸易密钥盘、程序盘、程序使用指南,并根据程序使用指南在电脑上安装加工贸易审批程序。
企业办理《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》
1、企业提交“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调查表”。
1)登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页:http://jm.ec.com.cn
2)点击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生产力证明填报有关数据,按企业情况分别填报调表1~3,提交电子版本;
3)填两份调查表交商务主管部门,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复印件;
2、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,无误后出具证明。
办理加工贸易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:
一、申请加工贸易审批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
(一)经营企业书面申请报告;
(二)经营企业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》;
(三)经营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(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)复印件(首次申请提交);
(四)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(首次申请提交);
(五)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复印件;
(六)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或合同复印件;
(七)《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》正本;
(八)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二、申请延期需提供的材料
(一)企业申请报告(详细陈述未能按期复出口的原因);
(二)《加工贸易变更申请表》;
(三)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》(复印件);
(四)海关备案手册;
三、申请内销需提供的材料
(一)企业申请报告(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);
(二)《加工贸易内销申请表》
(三)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》(复印件);
(四)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;
(五)申请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清单(需注明商品名称、商品代码、规格、数量、金额)。
(六)《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》;
工作时间:3个工作日
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:对外贸易管理处 0971-6321721 63217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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